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迅速统一思想,诚恳接受问题,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成立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制定详实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分工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狠抓闭环落实,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分类施策,并将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堵塞漏洞。院党组书记亲自协调督办,领导小组持续跟踪问效,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场次,院党组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6场次,确保整改不走样、不拖延,巡察反馈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剖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落实的目的。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25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38场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并研究我院贯彻落实意见。通过党组会、支部会及党小组学习确保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全覆盖。及时制定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规范中心组学习体系。班子成员带头在部门例会及枫检微讲堂上领学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组织业务部门每周开展常态化学习60余场次,组织干警在枫检微讲堂主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解析,共同探讨相关司法实践要点。二是严格执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政治要件摆在首位,院领导班子对分管线条及时督导落实,针对执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制度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持续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2.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2025年以来共讨论案件11件、议事7项、学习5场次,发挥检委会对业务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紧盯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强化法律监督实效。三是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内部协作和外部调查,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案源。组织干警定期举办业务学习会,通过交流探讨、名师指导、网络学习等,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四是强化监督力度。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25年以来,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54%。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五是有力推进检务管理现代化。根据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我院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始终适应司法办案工作要求。同时每季度形成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有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六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司法救助政策,联合枫溪人民法院会签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打破部门壁垒、整合救助资源。
3.扎实推进高质效办案。一是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对同时期同类案件监督要点进行全面提炼归纳,分析监督共性,形成类案监督,切实做到以点带面,提升类案监督质效。如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联合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就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案件未依职权移送执行问题进行类案监督。二是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与检查工作办法,力求评查工作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2025年以来开展3轮案件评查,选取了不同类型共34件案件进行评查,合格率100%。三是抓严抓实工作作风。组织开展撰写法律文书学习培训,提升干警公文写作能力,规范文书格式;严格执行公文发布的流程和审批规范,所有的法律文书均经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审稿和批准,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树立检察机关严谨专业的形象。四是规范开展听证工作。严格规范听证程序,在检察听证过程中做到充分释法说理,让听证人员能充分了解案情后发表听证意见。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均能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职报告。二是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明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培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系统化、常态化。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内控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存在问题形成整改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节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形成工作闭环。二是从严落实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干警保持廉洁从检之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扎实开展日常廉政监督。全面梳理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强化对资金资产重点领域和其他内部管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防未病”清单。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坚持应备尽备,做好登记备案。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培训课件》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等,提升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实施政府采购。二是规范资产管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及资产出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和资产标签打印粘贴工作,对已达到报废期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处置。三是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明细,及时修订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制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第一议题+检察业务”模式,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2025年以来院党组会共审议通过新增及修订的综合性制度13份。二是坚持制度管人管事。落实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落地见效。规范重大资金支出管理,修订一般性支出管理制度。对现行制度进行“废、改、立”,废止制度18份,新增及修订制度22份,并装订成册。
2.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议事规则。依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把资格审核、酝酿讨论关口。二是从严做好干部人事管理。严格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学历工龄核定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一项信息真实准确、依据充分。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杜绝编外人员参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工作。
3.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和完善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汇报制度,班子成员均认真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定期为全体党员上党课。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发挥支委委员履职主观能动性,严格执行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揭短亮丑”,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警醒的效果,以凝心聚力推动检察业务稳步提质。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党员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践,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直面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四)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聚焦问题开展整改方面
1.有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4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动认领,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落实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汇报制度,2025年以来共听取党建工作7场次。二是按要求每年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以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三是上会事项均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分清权限,按制度规定将事项提请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讨论。四是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深化财务制度学习,做到禁止“混用”“挪用”,明确“基本支出不得用于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支出不得弥补基本支出缺口”,对涉及“涉案财物管理”“司法救助金发放”等敏感支出,设置项目,专款专用,严禁与其他支出混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巩固整改成效,真正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目的。
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防止问题反弹。院党组持续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办整改工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一抓到底,并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源头治理。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融入检察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将整改措施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业务和管理流程,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服务大局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提升检察工作核心竞争力,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按规定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整改不到位问题,对整改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联系电话:0768-2979396;邮政信箱:潮州市潮安区新风路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1031;电子邮箱:fxjcybgs104@163.com。
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