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充满希望的五月,我们迎来了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了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5月14日,枫溪检察院联合枫溪镇关工委、枫溪司法所走进古板头中学,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宣传月”暨禁毒法治宣讲活动。

法治讲座上,检察官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引入,围绕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等方面问题,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同学们普及了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强调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的重要性。
例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校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暴力程度,施暴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就如何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进行了详细阐述,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接下来,枫溪检察院将继续擦亮“枫林一叶”未检品牌,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