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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吴坤彬、张乐等4人涉嫌诈骗等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4-10-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告 | 吴坤彬、张乐等4人涉嫌诈骗等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4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吴坤彬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张乐、唐志、孙宏锦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新风路与站南东路交叉口东70米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政编码:521031。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卢检察官,联系电话:0768-2975802。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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