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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不起诉≠不处罚!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就不用承担责任?
“行刑反向衔接”即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做实行政检察的新“增长点”,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的一项新使命,更是检察机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
在轻罪治理模式下,为避免出现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17日正式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承担行政责任

2021年5月9日,黄某某与罗某某违章作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及修复金额8646557.38元,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不是直接作业引发火灾人员,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反向衔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黄某某违章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遂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承担行政责任

2023年4月22日,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人员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无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可免除刑事处罚,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反向衔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醉驾属于严重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照《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醉酒驾驶行为除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仍应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遂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不起诉决定+检察意见”

是检察机关积极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助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的有力手段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能够帮助消除追责盲区,

打破“不刑不罚”怪圈,确保实现“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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