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上午,我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未成年受害者进行司法救助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分管副检察长黄泽浩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干部、受害者所属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学校代表及值班律师担任听证员。
申请人系在校初中生,于2019年1月16日因交通事故致重伤二级,需进一步治疗,为解决后续治疗费用,遂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案肇事者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申请人目前无法通过生效判决获取足额赔偿。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可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全面阐述了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
会上,听证员分别对案件承办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询问、发表意见,并对评议结果进行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该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展现出检察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是检察机关助力扶贫的重要途径。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更是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群体身心健康的关怀。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更使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过程看得见、能监督、可评价,彰显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2020年9月10日,我院对申请人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向其法定代理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80000元。